律师说法 | 莫让直播带货变“带祸”

更新时间:2021/7/19 15:39:57 浏览次数:

随着e时代的到来,某宝、某手、某音等自媒体平台的不断发展,网络直播带货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风口,越来越多的商家、网红,甚至明星都加入了“直播带货”的浪潮,我们随处可见直播卖服装、卖农副产品、甚至卖房、卖车。

所谓“外行看热闹,内行看门道”

关于直播带货那些事儿

陈荣华律师带大家一起去看看

直播带货中到底有哪些法律门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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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视频来源泰州电视台《小范帮你忙》)

陈律师提醒:在网络直播中,网络主播如果作为商品销售者,其出售的商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,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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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带货涉及与直播平台、商家、消费者多方权利义务关系,可能出现产品质量、退货维权问题,因此,无论是出于盈利目的的直播还是出于公益性质的推广,要有主动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,在直播带货时都应做到如实推广商品,不得虚构或夸大商品的性能、功效,也不得误导、混淆商品的来源、质量、及价格等。

陈律师提醒为了更好地维权,我们要增强取证意识,网购时及时留存网络主播推销的图片、视频等作为证据。其次,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商家联系,并申请平台介入处理。协商处理不了的,可以向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举报,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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