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处第88号电文通知夏俊副主任、林宁律师被选为泰州市人民政府律师法律顾问。
依照《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》要求,本所上述三名律师将为本地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,立法、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;代理行政复议、诉讼、仲裁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;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,协助草拟、修改、审查重要法律文书;审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;处理涉法重大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。